有關電話訂房

有關電話訂房&現場訂房相關說明

若您透過電話訂房/現場訂房
1.一旦確認您欲預定的日期有空房後,服務人員會於系統內登記您的姓名與聯絡電話,為您做初步訂單成立的手續 ;
2.接下來,系統將會發送訂金匯款的簡訊帳號給您;請您在訂金匯款期限時間內完成ATM轉帳。(如欲延長保留時間,請於時限前與客服人員聯繫,逾期訂單將自動取消。)
3.經本飯店確認房價定金付款完成後,預約訂房程序才算正式完成。


有關電話訂房/現場訂房之修改或取消訂房
[***預付款與解約期限條款說明:根據交路字第10682000635號公告***]
指定連結渠道訂房與致電、現場的訂金收付均
「預收房價總金額30%為訂金」,訂房付費後,若要取消則需依照本公司規定線上提出申請,並以申請通知送達日為計算時效日,解約日與收取相關費用比例,如下:
1. 旅客解約通知送達於預定住宿日前第14日以前到達者,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100%
2. 旅客解約通知送達於預定住宿日前第10日至第13日間到達者,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70%
3. 旅客解約通知送達於預定住宿日前第7日至第9日間到達者,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50%
4. 旅客解約通知送達於預定住宿日前第4日至第6日間到達者,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40%
5. 旅客解約通知送達於預定住宿日前第2日至第3日間到達者,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30%
6. 旅客解約通知送達於預定住宿日前第1日到達者,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20%
7. 旅客解約通知送達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,業者得不退還訂金

8. 另外,針對「每單筆」取消訂單,將收取「該筆訂單訂金金額的5%」為行政作業費用。

9. 申請送達說明:本公司針對取消、延期等申請皆已申請資料送達日為計算起始日,非電話通知送達生效:一律為旅客自行透過指定線上連結表單,完整填具申請表格後,並完成送出該日為正式申請送達日,相關期限均以送達日該日計算。

10. 取消訂單原則:

(1) 若因旅客個人因素,針對已付訂金款項,本公司除了依比例收取款項外,並「加計該筆訂單之訂金金額的5%」為行政手續費。旅客應自行依照本公司之退款申請規定完成申請,一律為旅客自行透過指定線上連結表單,完整填具申請表格後,並完成送出該日為正式申請送達日(非電話通知送達生效)相關期限均以送達日該日計算,本公司統一於提出申請日該月之隔月月底日完成退款。

(2) 若因天災等不可抗拒之因素:一律為旅客自行透過指定線上連結表單,完整填具申請表格後,並完成送出該日為正式申請送達日(非電話通知送達生效)相關期限均以送達日該日計算,除了必須符合(不可抗力規定與事實皆以中央主管機關與視當地縣市政府頒布為主)不可抗力因素規定外,也需要由本公司確認是否符合免費取消資格。若不符合免費取消則是依照「個人因素」規定辦理。

(3) 交通工具停飛或停航:旅客除了要主動提供「交通工具公司出具的停航證明文件」外,也須經業務單位確認是否符合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停航、停飛規定。一律為旅客自行透過指定線上連結表單,完整填具申請表格後,並完成送出該日為正式申請送達日(非電話通知送達生效)相關期限均以送達日該日計算。若僅為交通工具因個別廠商因素,則不適用不可抗力因素,應建請旅客自行與該交通工具之公司洽談賠償而非我們飯店。

11.延期/改期訂單:若旅客欲做延期(無確定日期)或是改期(已有確定日期)處理,皆依照訂金轉換成「房費抵付餘額」作業(原保留金)方式辦理,原訂單之訂金視同房抵付餘額(非訂金餘額),成立的新訂單仍需依照訂單成立方式給付訂金辦理。一律為旅客自行透過指定線上連結表單,完整填具申請表格後,並完成送出該日為正式申請送達日(非電話通知送達生效)相關期限均以送達日該日計算。

 

本飯店【嬰孩與兒童收費標準規定】:
(1) 嬰孩:0歲~6歲「以下」稱之,可免費同行入住不收費,視為不佔床、「免收費」
(2)兒童:6歲「以上」~12歲「以下」稱之,加收客房費用 500元/人,視為不佔床、「需收費」
(3)每房「至多」僅接受1名不佔床定義(不論是否收費)之旅客,若有超過需另行開立房間使用;
(4)若因各貴賓於訂購時違反入宿人數規定,飯店將有權拒絕入宿並依照退款規定辦理後續事宜。

以上相關規定若有未盡事宜,將由本飯店說明解釋為主。本飯店隨時更新所載資訊與規定,不另行通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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